为贯彻广东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对现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发布《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从7月1日起,深圳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专业市场等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的停车费,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一类地区小车每天不得超过60元,具体收费标准仍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目前,华强北普遍一天最高收43.5元,因此虽然多数商家表示暂不调价,但仍有华强电子世界等停车场打算适当调高起步收费。
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收费指导标准(元/天)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小车
60
35
25
大车
120
70
50
超大型车
180
105
75
摩托车
2
1
1
说明:上述标准为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每天(24小时)的最高收费标准。各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应在不超出上述每天最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一类地区小车一天最多收60元
新的停车场收费政策按照省物价局规定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定价形式,省物价局将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专业市场等场所配套停车场,由实行市场调节价重新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仅为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而深圳现行政策规定,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和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所以,新政策也将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收费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制定了政府指导价标准。
记者了解到,这个政府指导价非常简单,就是给出了每天的最高收费标准:小车的指导价一类地区为60元/天;二类地区为35元/天,三类地区为25元/天。同时,停车场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以小时、次、天作为计费单位,但每个计费单位的收费标准不能超过15元(小车)、30元(大车)、45元(超大型车)。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举例说,比如,某停车场选择按次收费,那么小车一次最高15元,两次30元,同一台车一天最多收60元,而不是每次都收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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