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成都市规划局对外正式发布了“建设用地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最小控制指标”,对此后新建的住宅、宾馆、酒店、办公楼、商业场所、医院、体育馆、影剧院、展览馆、工业品销售维修用地等建设用地最少应配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建筑类别 机动车(车位 /100 ㎡建筑面积 ) 非机动车
(辆 /100 ㎡建筑面积 ) 二环路以内 二环路以外 住宅(含新居工程) 0.7 1.0 1.0 经济适用房
农迁房
拆迁安置房 0.7 0.7 1.5 宾馆、酒店 0.5 0.8 - 办公楼 0.5 0.8 0.4 商业场所 0.5 0.8 3.0 医院 0.5 0.8 1.5 体育馆 2.5 2.5 20 影剧院 3.0 3.0 15 展览馆 0.5 0.8 1.0 工业品销售维修用地 0.5 0.5 -
根据规定,本指标为规划控制下限值。二、三圈层区(市)县参照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外配置指标配置。
住宅建设用地内地面不宜停车,少量的地面临时停车不计入停车位指标;其它建设用地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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