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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公共停车位
来源:  作者:本站

  卫生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征集意见。今后,新建的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公共停车位。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迁建)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置公共停车场。按小型汽车用地25平方米/辆和自行车用地12平方米/辆,另行增加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停车的数量应按当地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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